梁平债权转让律师费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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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在二者间产生内部效力。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权让与不对债务人生效,除经受让人同意外,债权让与一经通知,不得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由于债权转让过程中关乎债权出让人、债权受让人、债务人、担保人、回购人等多方的义务,涉及转让的有效性、通知方式、管辖、诉讼时效、诉讼和执行主体变更、从转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在实务中往往会引发诸多纠纷,导致争议不断。
具体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从的转移】债权人转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但该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七条 【合同转让形式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概括转让的效力】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三:一是存在有效的债权;二是债权依据法律和合同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三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债权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原合同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未改变,只是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