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每三年不少于一次;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g)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防火窗型式检验的判定准则为: a) 固定式防火窗按表6所列项目的型式检验结果,不含A类不合格项,B类和C类不合格项之和不大于二项,且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一项,判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b) 活动式防火窗按表6和表7所列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含A类不合格项,B类和C类不合格项之和不大于四项,且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一项,判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标明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与商标(如果有); b) 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 c) 产品贴有标牌,标牌内容参见GB/T 13306的规定; d) 产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出厂日期。 产品包装箱的箱面标志要求参见GB/T 6388的规定。 产品包装箱上有明显的“怕湿”、“小心轻放”、“向上”字样和标志,其图形要求参见GB/T 191的规定。 包装 产品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 包装箱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 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产品装箱后,箱内附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说明书的编制方法参见GB/T 9969.1的规定,且宜将此类资料装在防水袋内。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 产品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击。 产品运输工具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贮存 产品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与酸、碱、盐等腐蚀性介质接触,并有必要的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 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大于100。 产品堆放时用垫块垫平,水平码放的高度不**过2.0m,立放时的角度不小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