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哪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当事人需要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呢?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刘新为你整理如下: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哪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以上便是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刘新:哪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的解答,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些取保候审知识。
刘新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缓刑,死刑辩护等!
保释金退还的时间限制
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长不**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