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恒佳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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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深圳出口代理
行 业:物流
发布时间:2020-11-24
深圳市利恒佳进出口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经贸部、批准,具有全国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经过多年不懈努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及良好的人脉资源,所开展的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认真负责,恪守信用,是您的良好的长期合作伙伴!
: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出口单(通俗说法是报关委托书)。但是出口必须要出口单证,通常可以通过报关行,买其它有出口权公司出口单证,(借用他人的公司名称出口,不享有退税的)用来报关,简称。
为了报关出口, 在自己公司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使用第三方的进出口文件(包括,装箱单,报关委托书,必要时提供的等文件),帮助自己的产品通过海关的审核,顺利出口。
“”的特点是出口企业虽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质量、结汇风险,也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因此出口企业并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仍以自营名义出口报关。而不法分子却是充当中间人的角色,游离于监测体系之外,暗箱操纵从货物的购进至出口到结汇的全过程,很明显“”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出口贸易秩序,是容易诱发出口税的一种操作形式。
对于这种行为,在税法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规定:“对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并列举了7种不规范出口业务,如果出口企业有此行为不得向税务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否则,已退(免)税款的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追缴其取的退税款,并处取退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文全面客观的对“”行为进行了鉴别与解释,同时,也提醒广大出口企业注意“出口须谨慎,有风险”。
一般出现有以下两种情况:
1、出口货主没有出口权;
2、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出口单;
3、货量较小,或货值较小;觉得更方便;
4、产品退税,税率不高,没有退税必要;
“”是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假借出口企业的名义,买卖使用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企业提供的空白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进行虚假出口贸易活动,并将收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出口单证和手续转给出口企业申报退税,从而取国家退税的一种违法行为。
深圳市利恒佳进出口有限有限公司是长期专注于商务服务领域。本公司倡导“、务实、高效、创新”的企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内部机制。优良的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激励机制,吸引了一批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