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申报期限延长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出口申报期限的放宽力度大,由原来的大多数90天期限延长至次年4月30日前(货物报关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到次年4月15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据公告申报期限大致分以下几种,逾期不给办理相关手续:
1、需要报关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2、其他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为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
3、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4、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附件31),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进出口代理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快捷的全流程进出口服务,出口能够保证航空运输3个工作日内、海上运输5个工作日内通关出货;货款实时结汇,当天到账;单据齐全情况下垫付退税3天到账。业务范围覆盖一般贸易代理、临时及展会样品代理、出口加工区及出口保税区业务、进(来)料加工出口等相关业务,实现快速通关、便捷收汇、代理退税,花费较少就可以做大买卖,整个业务流程简单高效。
出口代理的一般业务流程如下:
(1)准备环节:客户接单后开始生产备货,并寻找并考察代理商,形成代理意向后,需要向代理商提供产品种类、数量、单价、目的国等信息。
(2)协议签署:委托方与代理方签署代理协议,代理商根据客户所提供的产品信息、所采取的运输方式等估算代理费用,并在代理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费用等关键信息。
(3)进度付款:客户需要按照代理协议合同,付进度款给代理商,剩下的专业问题交接专业的人办理即可。
(4)国际运输: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有出口需求的企业要向代理商出具一份正式的报关委托书,代理商帮助企业备齐货物报关单、贸易合同、托运单、发票等各类证件,清关出货;按照客户意愿选择合适的国际运输方式及并办理国际货运保险。
(5)后续环节:代跑银行办理外汇结汇,省去客户麻烦;在出口单据齐全的条件下,优质的代理还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垫付退税款;后办理结算开票,按照费用据实报销,多退少补。
进口代理与出口代理流程相似,具体如下:
(1)准备环节:客户与外商签订采购合同,确定进口的产品,根据客户单据,以海关税则为准确定税率,按照监管细则确定所需的检验,并在报关前报验。
(2)协议签署:双方签署代理进口协议,代理根据进口产品信息预估费用,并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和费用。
(3)进度付款:客户需要按照协议合同付进度款,代理商代为办理发票、免税单等一系列单证,购汇并通过银行付汇给外商,之后外商发货。
(4)运输清关:代为办理国外提货,通过货运险**运输安全;在国内报检报关,办理退税,并将货物送至客户。
(5)后续环节:协助进行外汇核查;费用据实报销,多退少补。
进一步明确了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税依据
财税[2012]3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税依据,即,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确定。其中新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为计税依据;除此之外财税[2012]39号文件分别就10种业务类型的计税依据分别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原规定两种情况,按照通知和公告现在变为一种,计税依据也包含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金额,即,财税[2012]39号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放宽“先退税后核销”生产企业条件
财税[2012]39号删除取消了“年创汇额3000万美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美元以上)”限制,这一条可以说放宽力度较大,同时对企业资产进行了更细化的条件“上一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条件变成“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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