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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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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履行报批义务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判决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该当事人拒绝履行,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履行,对方请求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依据判决履行报批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批准,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其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行政机关没有批准,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可履行性,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贵州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律师咨询。
41.【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实践中,贵州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律师咨询,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替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替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替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贵州〔听盈〕律师,贵州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律师咨询,好的律师,企业律师顾问,合同律师等。贵州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律师咨询
法定代替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替人事后已无代替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安顺建设合同纠纷律师咨询遇到法律纠纷怎么办? 更**的公司律师,为你分忧。
《保险法》*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三者请求赔偿。《旅游法》*七十一条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民事诉讼法
*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人民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财产分割不再愁,一个好的离婚律师!年龄看过来!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比较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首先,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此时应当由其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比较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人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规定,生命权是与健康权、身体权是并列的三种人格权。《侵权责任法》*2条也将生命权与健康权并列。《规定》采用上述体例,将生命权单列。 好的律师,提供律师一对一解答服务 现在专享!遵义委托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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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量多:涉“案由错误”民事纠纷逐年递增
截至2019年8月31日,以“案由错误”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库上进行检索,显示共有11756 件案例,其中民事案由有9715件,占82.6%,可见因案由错误引发纠纷集中于民事领域。以9715件民事案例为分析样本,从2008年至2018年,涉案由错误的民事纠纷总体呈递增趋势(详见图一)。从9715件民事案件中选取260份二审、再审裁判文书作为研究样本,其中有效样本237件。对上述237份有效样本进行研究,发现当事人以“案由错误”为由提起上诉、再审的案例中,绝大多数案例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其中部分案件法官虽认为原审法院确定的案由错误并予以纠正,但因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予以维持。另有少部分案件因案由所代替的法律关系性质认定错误,导致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而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贵州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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