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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苏州CE认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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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9
CE认证指令 – 共31个指令
1 General Outline
制造商自我声明
说明产品满足所有的 ESRs.
说明满足所有的指令要求 在产品或铭牌上加贴CE标志
通过在欧盟的制造商或代理机构 授权机构的公告号
?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如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 ? 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
? 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退出市场。
? CE 标示必须标示在产品装置上,或是在包装上显示可按照一定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标志高度不能低于5mm
CE认证的基本流程
? 确认相应的欧盟指令(Directive)及相应的协调标准(Harmonised standards)
? 比较指令基本安全要求,确认采取符合性措施(即合格评定模式的选用,8个模式)
? 确认独立的合格评定机构(Notified Body 公告机构)参与是必须的
? 产品检验(检验产品的符合性,基于协调标准进行测试或者其他形式)
? 建立技术文件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 指定公告机构检查或者做自我评估
? 起草并签署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 产品上加贴CE标志(CE marking)
? 跟踪指令和标准的发展
4/
如何成为公告机构(NB)
? NB 机构性质:合格评定机构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 CAB)
? NAB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y) :各成员国仅有一个NAB机构
? NA:国家公告机构管理部门,一国有多个NA机构,根据指令涉
及行业的不同进行划分;NA机构评判NAB的是否满足成为
公告机构的要求
? 涉及到NB机构的相关规范条例,各国转化为当地适用的法律
? CAB向NA递交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合格评定模式以及针对的产品范围
- 认可证书
? 亦可通过递交完整的描述性资料申请成为公告机构
指令目的
? 澄清欧盟市场上的经济运营商的定义和义务,制造商和进口商相关的义务
? 明确制造商在产品的符合性评估活动中承担责任
? 更全面的措施追溯产品的供应链,加强市场监管活动,禁止不合格产品或有风险
的产品在欧盟市场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