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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2
欧盟议会及欧盟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2011年7月1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指令2011/65/EU(RoHS2.0),将产品范围扩大到所有类别的电子电气产品(EEE)。此外,也根据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指令(EU)2015/863,对限用物质清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EU)2017/2102为欧盟于2017年11月21日发布的RoHS2.0新修订指令。
(EU)2017/2102对于2011/65/EU指令的主要修订如下:
排外产品中增加“管风琴”。
修改“专业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限制物质要求适用范围增加“2019年7月22日起投放市场的不在2002/95/EC指令范围内的所有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指令2011/65/EU第4条第4款增加一个新要点,即“201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不在2002/95/EC指令范围内的所有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若零部件的再利用在可核查的闭环b2b回收系统内进行并已告知消费者,则限制物质要求不适用于如下条件的再利用备件:
从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并用于在2016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
从在2014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到市场的医疗设备或监视和控制仪器回收,并用于在2024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
从在2016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中回收,并用于在2026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
从在2017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到市场的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中回收,并用于在2027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
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不在2002/95/EC指令范围内的所有其他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并用于在202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
对于2011年7月21日附录III所列的豁免,除非有特别规定的更短期限,大有效期应更新为:
附录I第1至7类和第10类,自2011年7月21日起五年。
附录I第8类和第9类,距第4(3)条规定的相关日期起七年。
附录I第11类,自2019年7月22日起五年。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增加邻苯4项,共10项物质。
RoHS2.0检测标准法规/指令:2011/65/EU,2011/65/EU有害物质及限值要求:均质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大允许浓度为:
RoHS2.0(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2002/95/EC同日废止)。
RoHS2.0在原RoHS指令的基础上将产品范围扩大到十一大类,要求各成员国确保EEE以及包括其维修部件或再利用或者电缆或者升级其功能/容量的部件等符合新指令要求。RoHS2.0对均质材料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规定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销售商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起草必需的技术文件,依据第768/2008/EC号决定附录II中规定的模型A执行内部的生产控制程序,同时还需提供符合性声明,产品合格后才可以在终端产品上加贴CE标志。
RoHS 3指令产生背景
RoHS 2指令除了扩大规管产品的范围外,亦同时实施8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被新列入受规管电器及电子设备范围的产品,可以不用遵守RoHS 2指令的规定,仍能投放在欧盟市场。不过,欧洲委员会近发现,在8年过渡期后,即2019年7月22日后,RoHS 2指令目前的规管范围将会出现一些“困惑”,因此必须立法干预。欧委会在2017年1月26日提出建议,修订RoHS 2指令的文本,以避免发生这些问题。
RoHS 2指令困惑
新列入规管范围而又不符合规定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即使在过渡期内已投放市场,2019年7月22日后也不能在二手市场转售。如果禁止这些产品在二手市场转售,将会缩短产品生命期,产生更多废料。
RoHS 3的解决方法
为了避免这情况出现,欧委会建议做出修订,让在2019年7月22日前已投放市场的有关产品,可继续获豁免遵守RoHS 2指令的规定(即使这些产品于2019年7月22日后在二手市场转售)。
RoHS 2指令困惑
于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第11类电器及电子设备,在过渡期后,不能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零件去修理有关的产品。结果会限制修复产品的可能性,因而缩短产品生命期。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ROHS实施的意义
RoHS指令提出意义在于配合WEEE指令提倡环保节约能源。
WEEE是《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该指令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出,欧盟成员国2005年8月13日起开始强制实施。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其次是为方便废弃物进行再回收、再使用、再制造,减少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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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大于0.01%(ppm)的镉及其化合物不能被用做稳定剂稳定由氯乙烯的共聚物或聚合体生产的以下*终产品:
——办公室或学校用品
——用于家具、汽车的装置
——衣物或衣服点缀品(包括手套)
——地板或墙壁的途层
——涂层、填充的层装纺织织物
——人造皮革
——留声机、碟片
——导管及其配件
——旋转门
——公路运输车辆(车厢里外、车下)
——工业或建筑用钢坯涂层
——电线绝缘层
如果以上产品的镉的含量超过聚合物质量的0.01%,不能投放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