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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要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二维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逐步实现水产品“从池塘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切实做到“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 (一)明确可追溯试点对象。可追溯试点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可追溯信息平台,将本单位或本区域主要产品纳入平台,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 (二)做到主体责任可追溯。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投入品、苗种和水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一要建立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可追溯制度,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制度,销售的水产品应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标签。二要做到投入品、苗种来源可追溯,使用情况(日期、用量、地点)可追溯。三要做到水产品生产主体和生产批次可追溯,实现同一天、同一池塘(网箱、养殖池)、同一品种产品来源和去向可追溯,部分名贵品种要实现单体追溯,例如龟、鳖、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