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价格 消防电源监控模块
价格:999998.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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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能源 输电设备/材料 电表
发布时间:2020-07-26
区域分机
概述
区域分机是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局部控制装置,可对局部分区内的装置实行有效监控,其自身的状态信息可通过总线上传至监控主机,延长了监控器的通信距离,扩展了监控终端的数量。
功能
系统运行主界面
包含“软件标题区”、“功能列表区”、“页面显示区”三部分,可以通过点击“功能列表区”内按钮进入各相关功能界面。
状态监测界面
置的内部设定参数、测量参数状态参数,并可于该界面对监控装置进行远程解除报 警或分合闸控制。
用户登录界面
选择用户名并输入正确的密码后,系统状态栏会显示当前的登录用户。本软件针对的任意远控操作均需权限登录后方可操作, 即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
权限管理界面
该界面可添加新的“操作员”和“值班员”权限的新用户,也可删除这两个级别的现有用户,该管理功能只有“超管理员”和“管理员”可进行操作。
设备检测界面
该检测功能为“管理员”和“操作员”方 可进行的操作功能,主要用于设备自检和对监控系统柜体面板指示灯的手动检测。
事件记录界面
用户于该界面内可查询任意时段内相应报警或动作类型下的记录,各级操作权限均可查看该界面的信息。
参考标准
GB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8184-201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1.系统设计目标
AFPM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故障报警后,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从而有效监测由消防设备电源发生过压、欠压、缺相和错相等故障引发的消防设备不工作隐患,保障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的稳定可靠运行;AFPM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设计布局可分为全面分级监测或选点覆盖监测两种方法,全面分级纵深覆盖保护可取得好的监测效果。
2.系统设计规程
2.1 一般规定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28184-20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规定,必须获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消防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传感器的形式与规格;
大型建筑或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即在各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场所设置监控器,同时将各监控器的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及欠压报警信息上传至主消防控制中心的系统主机,统一管理、监测及显示信息;
每台监控器所配接传感器的地址总数不应超过400点,特殊情况可加区域分机扩展;其中每条总线回路地址总数不宜超过512点。
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配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2.2 设置场所
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2.3 设置范围
消防负荷电源
建筑物内所有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设置传感器;传感器宜设置在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装置双电源进线处。
正常负荷电源
特别重要负荷、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宜设置传感器;传感器宜设置在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装置双电源进线处。
2.4 设置部位
系统主机的设置
a 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有多个消防控制室时,系统主机应设置在主消防控制室内;
b 系统主机通过通讯模块可同时管理10台监控器;
c 系统主机通讯容量为2×10×200=4000台传感器;
d 系统主机与监控器采用CAN通讯时距离为1000米,超过1000米时采用光纤通讯。
监控器的设置
a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b 监控器可输出2个回路,电源线型号为ZR-RVS-2×2.5mm2,每个回路500米内可连接200台传感器;
c 监控器通讯容量为2×200=400台传感器。
中继器的设置
a 中继器应设置在强电竖井内;
b 监控器至传感器的供电距离大于500米时,应增设中继器。
传感器的设置
传感器宜设置在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装置双电源进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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