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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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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在成功申报**企业之后**不能松懈企业自身的管理。在企业享受**企业的税收优惠的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高兴技术企业的管理标准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发展。当审查机关发现企业不符合**企业条件时,税务部门将如何进行处理,智为铭略小编根据实际案例,给苏州企业进行说明: 一、案例情况 A公司依据2016年至2018年的财务指标认定为**企业,而2019年享受优惠政策时,税务部门发现其研发费用等多项指标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的标准,企业没有成功重新认定为**企业。 二、处理方式 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对已认定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未取得**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企业税收优惠。 3、对已认定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部门发现其研发费用等多项指标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的标准,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