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名进口化妆品代理价钱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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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2
化妆品进口报关,进口化妆品清关,化妆品进口商检,进口厂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 SALES CONTRACT、 PACKING LIST、INVOICE
2.CO(原产地证 )
3.自由销售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进口化妆品备案证书(提供两三份复印件)
6.中文标签样张及中文标签审核申请表
7.产品成分表(盖生产商的章、副本即可,可参考样板)
8.出口国卫生证书
9.产品外包装及其翻译
10.样品
11.检验报告
很多人看完上面的资料,经常对下列材料产生疑问:
3.自由销售证明5.进口化妆品备案证书 6.中文标签样张 11.检验报告
特邀请汇诚佳业咨询师对上面的4个材料进行讲解。
首先,进口化妆品备案证书也就是进口化妆品许可证。
进口化妆品需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也就是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方可办理进口化妆品报关清关及商检手续。没有许可证,海关将对货物退回或就地销毁。所以说,要想进口化妆品到中国,需要先代办进口化妆品许可证。
进口化妆品许可证的代办流程如下:
样品到指定检验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将出具检验报告(注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关就是11.检验报告)
药监局专家审评材料,下发进口化妆品许可证。
然后,我们来说自由销售证明,自由销售证明一般是由国外的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此化妆品在进口国被允许生产和已经销售。
最后,我们谈下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作用是为了让我国消费者准确了解此进口产品而专门需要设计的中文标示。为了防止标示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国家规定,中文标签需要海关所在地的检验检疫局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标签方可加贴。中文标签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原产国,进口商或经销商,规格,使用方法,成分,使用注意事项,保质期,进口许可证号等内容。
七、化妆品申报质量控制要求
1、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有颜色、性状、气味等感观指标。
2、质量安全指标应包含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和卫生化学指标。
3、各指标计量单位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有关要求。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涉及的原料种类和含量范围应与产品配方相符,同时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有关要求。
5、烫发类、脱毛类、祛斑类产品以及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并同时注明检验方法。
6、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当包括申报产品的实际控制指标及其具体控制要求。进口产品应提交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不含本条(一)、(二)、(五)项内容的,应同时提交含相应指标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八、化妆品申报注册周期
我公司从事进口化妆品批件多年,深知企业面对纷繁的申报法规,较长的周期,较高的花费,头疼不止。现将影响进口化妆品批件周期的几点因素总结如下,以便各位同行朋友参考!
化妆品申报的时间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1.化妆品的评审会议,药监局化妆品评审会每一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评审范围是每月10日前受理的产品。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受理移交后3日内召开,将于评审会结束后40~60天取得批件。
2.化妆品的检测周期: 化妆品检验时限是从正式受理样品之日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的时限。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时限①
化妆品类别
检验时限(天)
发用类
一般发用产品
35
易触及眼睛的发用产品
35
护肤类
一般护肤产品
60
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
60
彩妆类
一般彩妆品
60
眼部彩妆品
60
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60
指(趾)甲类
25
芳香类
25
注:①因pH≤3.5而需要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的检验时限未计在内。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时限①
化妆品类别
检验时限 (天)
育发类
150
染发类
80
烫发类
60
脱毛类
80
美乳类
150
健美类
150
除臭类
80
祛斑类
80
防晒类①
140
注:①防晒效果人体试验防水性能测定和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测定时限未计在内。
另外需要送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检验机构。
3. 资料准备: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符合SFDA相关规定和要求,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修改,则可加快申报周期,否则SFDA会反复出审评意见,推迟受理时间,延长申报的周期。(提高申报效率,非常关键的一步)
4.评审政策:评委会可能会对某些技术问题提出新的看法,或者出台新的规定,需要补充试验,或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则可能会延长申报周期。
综上所述,如想缩短进口化妆品批件的周期,则需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时间,汇诚佳业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行政许可批件)的代理申报工作,为您加快审批进程,缩短申报时间,提高申报效率,抢占中国市场的提供指导。欢迎联系笔者马月梅(汇诚佳业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免费咨询专线:-,。
九、化妆品生产国或原产国生产销售证明要求
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出具机构或我国使(领)馆确认;
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并有机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为委托加工或其他方式生产,其证明文件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与所申报的内容不一致时,应由申请人出具证明文件予以说明;必须配合使用的多剂型产品可仅提交产品进口部分的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
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
发布时间:2019-01-01
作者:汇诚佳业
1. 申请材料清单
(1)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3)根据申请变更的内容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及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申请变更防晒产品SPF、PFA或PA值的应当提交相应的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主变更或被收购合并):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境内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涉及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提交经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动)的变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的,应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对于国产产品,还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3)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涉及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的,提交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
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提交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原包装。
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4)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应按照各类别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
5)申请其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 申请材料一般要求
(1)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同时还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
(8)因变更、纠错、补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而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在领取变更、纠错、补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后15日内提出延续申请,但变更、纠错、补发申请应当在该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期满4个月前提出。
(9)文字版和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10)申请人应当分别申请延续、变更、补发、纠错等事项,在完成一个申请事项后方可申请其他事项。
3. 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1)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2)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
进口化妆品手续&进口化妆品流程化妆品流程详解
进口化妆品申报涉及的机构有哪些?
1)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个机构:1、检测机构;2、受理中心;3、评审委员会;4、行政审批部门。
1、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受理中心: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SFDA;发放证书等。
3、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具体由中保办化妆品处负责。
4、行政许可司(即SFDA食品许可司):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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