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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昆山进口设备补贴辅导
行 业:商务服务 中介服务 项目中介
发布时间:2020-03-14
工业、是国家的立足之本,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并引导设备资金进入实体行业,扶持、促进实体行业的发展,从而引导社会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苏州市《市政府印发关于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发布:
本通知内含一系列奖励政策,思睿晶为您总结如下:(格式为:XXXXX : YYYYY 其中 XXXXX为项目名称 , YYYYY 为奖励政策,两者以冒号“:”相隔)
一:培育创新性企业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研发费用享受75%的加计扣除(通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公司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研发费用*20%(不超过30万)
3,独角兽企业培育:(研发费用*20%不超过每年200万;连续五年;贷款利息*50%不超过100万,相关银行给于最高1000WAN 风险补偿)
4,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50万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0万
二:先导产业创新
1,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万
2,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单个项目最高100万
3,加快高新园区建设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年度最高经费支持300万
4,鼓励先导产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最高300万,国家级最高500万
5,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500万
6,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经费30%(给于各区政府)
7,先导产业技术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最高分别给于:100万,50万,20万
三:金融政策
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此处省略
四:人才政策
1,引进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最高500万
2,引进重大创新团队:1000万-5000万项目资助,给于引才单位100万奖励
3,创新创业领军:100-400万项目资助,给于引才单位最高50万奖励
4,高等院校、科研所引进高层次人才:不超过2000万
5,博士后研究:新进站博士后12万生活补贴,留苏工作博士后30万生活补贴
6,知识产权人才奖:5-15万
7,引进知识产权人才:50-250万安家补贴。
五:科技成果转化
1,新型研发机构:最高1000万;研发费用*20%(最高500万)
2,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交易额*10%(不超过50万)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交易额25%(不超过500万)
六:开放创新
1,PCT:每件2万,最高100万
2,外资总部企业或功能性机构:地区总部500万功能性机构100万
3,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在苏发起组织学术论坛:最高100万
七:创新创业孵化格局
1,大型科学意识共享服务平台:最高30万
2,市级众创空间:最高50万,成果显着的按绩效给于最高50万后补助
3,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最高300万
4,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最高30万
1
Q: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加计扣除的归集口径一样吗?
A:研发费用的归集存在三个口径,分别是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差别如下:
02
Q:餐饮服务业加大新菜品研发力度,同时建立厨房,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A:根据财税〔2015〕119号,新菜品研发不属于可以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同时餐饮业属于加计扣除的限制性行业,所以餐饮业新菜品研发不能适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03
Q:创意设计活动也不属于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研发活动”,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A: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04
Q:万一研发失败了,但是研发费用已经发生了,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A: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05
Q:既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条件,能同时享受吗?
A:财税〔2009〕69号 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所以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06
Q:跨年度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是在发生当年加计扣除还是项目完结后一次性加计扣除?
A:跨年度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允许在发生当年加计扣除,无需待项目完结后一次性加计扣除。
07
Q:当年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可以追溯享受吗?
A: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08
Q:委托研发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A: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09
Q:取得政府补助能否享受加计扣除?
A: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税务处理时将其作为应税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税务处理时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研发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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