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房产纠纷 房屋纠纷 正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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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自解除权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附约定解除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相对方作出明确意思表示;解除合同通知因意思表示生效而生解除效果、且保护相对人合理信赖,一般具有不可撤销性。关键词:约定解除;通知;不可撤销规则详解:约定解除是指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在订立合同以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出现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约定的享有解除权的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义务。根据《合同法》*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九十三条*二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且解除权为形成权,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以后,只要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义务就终止了,而*再获得另一方的同意。**实践中,解除的意思表示一般不得撤销,对此合同法尽管未作规定,但因解除的意思表示生效已生解除效果,且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一般不得撤销,除非相对人同意。
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转让房屋,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的行为构 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转让房屋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
房屋连环买卖中,**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 响后一手买卖合同的效力。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 房屋所有权,依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转让划拨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规划,约定将业主共有的绿地、空地、露台等赠与买受人或者由买受人**,或者约定出卖人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属于违反物权法*七十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出卖人为套取贷款与他人签订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民法总则百四十六条款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包销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
包销合同的主体、付款时间以及预售行为都可能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关于包销商主体资格,仅于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5条予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这条规定,包销商须有房地产中介资质,那么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包销商品房是否有效?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因此若包销商未取得中介资质,则有可能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但由于的规定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亦非强制性规定,不完全符合《合同法》*52条的情形,**实践中往往倾向于不因此否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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