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ISO认证机构 ISO安全体系认证 费用便宜 快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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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19-12-15
纠正措施的实施、验证及审核报告
4.3.1 不合格项报告所填写的不合格事实原因分析、提出的纠正措施要求、完成日期等经责任部门签字认可后实施。
4.3.2 审核员按照完成日期进行跟踪,对纠正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并签署验证意见。
4.3.3 由审核组组长编制《内部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至各审核部门,并报总经理。
4.3.4 审核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核目的、依据、范围、时间、审核小组成员;
2) 审核综述;
3) 审核结果与分析;
4) 管理体系评价;
5) 审核结论;
6) 审核报告发放范围。
1 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或紧急情况工程施工,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时能限度地降低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保证人员和物品的安全,将损失降低到限度,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区域范围内(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紧急预防和处理。
3 职责
3.1 负责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的归口管理。
3.2 各部门、项目部负责做好所管辖区域应急预防措施及所需器材、工具的落实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抢险工作。
3.3 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应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各单位对发生紧急事故的单位给予帮助。
4 工作程序
4.1 应急准备
4.1.1 公司成立应急准备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任副组长,组员由、综合部、等单位组成。项目部应成立应急队,落实应急措施。
4.1.2 负责制订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触电事故
b)坍塌事故
c)倾覆事故
d)物体打击事故
e)机械伤害
f)高空坠落事故
g)环境污染事件
h)火灾事故
i)食物中毒、疾病
4.1.3 负责按《应急预案》定期对义务消防队进行安全防火技能
培训和组织消防演习。
4.1.4 负责健全包含有市消防队、医院等单位,以及公司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通信联络表,并与消防队医院等保持联络,以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相关资讯。各有关部门、项目部应根据当地情况设置通讯联络表,并与之保持联系,取得有关消防、安全资讯,并日常加强对员工应急知识的宣传。
4.1.5 每年由编写学习计划并组织各项目部进行一次消防应急演习,验证应急计划和措施,并对演习结果进行评审、总结,提出整改意见。
评审报告
4.4.1 评审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行政人事部编制《管理评审报告》。报告内容有:
4.4.1.1 评审的目的、依据、内容和范围;
4.4.1.2 参加评审的人员及评审日期;
4.4.1.3 评审结果;
4.4.1.4 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4.4.1.5 需要持续改进主要方面及改进措施。
4.4.2 《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印发公司管理层各位;
4.5 管理评审的后续工作
4.5.1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管理评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按照《纠正措施管理制度》进行整改。
4.5.2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在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报告中记录验证情况。
4.5.3 管理者代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审改进的措施。
4.5.4 如涉及管理体系的文件更改,由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成文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更改。
4.2 “不合格处理单”的标识
4.2.1 任何“不合格处理单”必须经登记(其登记表见附录B)、编号后方能进入纠正程序。
4.2.2 “不合格处理单” 的登记、标识由不合格处理单的发出人按规定要求,分别以机、炉、电、热四个专业进行登记和标识。标识方法可按“专业——序号”进行。
4.2.3 在机组检修期间,生产策划部应负责建立机、炉、电、热四个专业的“不合格处理单”登记表,并存放在现场的检修办公室内,供质检人员进行不合格处理单的登记和标识。
4.3 纠正措施的确定和批准
4.3.1 “不合格处理单”的纠正措施分为四种选项,即: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报废,由设备质检人员确定,并将纠正措施的具体要求填入“不合格处理单”的纠正措施栏。一般情况下,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制定,送有关人员审批。特殊情况,需要讨论、研究、谨慎决策时,应在24小时内负责组织讨论、研究,确定纠正方案,送有关人员审批。
4.3.2 纠正措施的审批,由有关人员根据上述中的权限,在2个工作小时内对“不合格处理单”上的纠正措施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确认。特殊情况下,审批不超过24小时。
4.3.3 纠正措施批准后的“不合格处理单”由设备质检人员负责及时送达检修工作负责人。
评价实施
4.3.1 合规性评价可采用会议、安全检查、环保检查、评审、审核、面谈、设施巡查等各种适用的方式进行,也可将合规性评价纳入其他评价活动,如:管理体系审核、健康安全评价或检查、质量保证检查等。将收集的信息与法律法规和其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进行对照比较,评价符合性。
4.3.2 行政人事部负责调查收集相关的实施记录和资料,例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体检、职业病、事故、安全事故,并获取有关信息。。
4.3.3 行政人事部收集相关的监视记录。
4.3.4 行政人事部现场检查实际运行状况,例如:消防设施的配备现状等。
4.3.5 行政人事部负责就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及其变化信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和统计分析报告,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情况,上次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遵守情况评价所确定的有关措施的跟踪情况、日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检查信息、安全检查、环保设施巡查和观察记录、环境监测报告、行业监督检查信息等,对照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与企业的实际运行控制情况逐一评价。
4.3.6 行政人事部综合评价的结果,就以下方面作出结论:公司建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运行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程度情况,以及需要采取有关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决定。
4.4 合规性评价报告
4.4.1 行政人事部负责将合规性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编写《合规性评价报告》,记录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遵守情况的评价。
4.4.2 《合规性评价报告》由行政人事部编写,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各部门。
4.5 跟踪验证
4.5.1 各相关部门根据《合规性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整改。
4.5.2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跟踪验证。
1 目的
为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负责本程序的贯彻落实,归口管理。并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会同管理者代表监督下属各部门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协助,并逐级向上汇报有关事故的情况。
4 工作程序
4.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现场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主管。
4.1.2 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施工员、项目经理,并由事故部门填写《企业职工事故登记表》报。
4.1.3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除报告公司外,应立即报告外。并按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
4.1.4 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公司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逐级上报,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5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发生施工、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其他相关部门。
4.1.6 当确认职工患有职业病后,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1.7 本程序中的轻伤、重伤、死亡、重大、特大事故概念的界定,执行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安全事故、事件的纠正措施
4.3.1事故或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或事件的不同,按照分工,由行政人事部、分别或联合组织调查,分析原因,由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报分管职能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或授权的副总工程师或项目总工批准,相关部门组织落实,职能部门检查、评价纠正措施的执行。当验证效果不明显或措施无效时,由责任部门重新组织制定纠正措施。
4.3.2纠正措施的落实
a)管理者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纠正措施的落实;
b)管理者代表协助管理者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纠正措施的落实;
c)项目工地负责轻伤及其它一般事故纠正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e)二级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事故及事件的纠正和防范措施。
4.3.3纠正措施的批准
公司总工程师或授权的副总工程师批准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纠正措施;项目总工程师批准轻伤及其它一般事故的纠正和防范措施。
4.3.4纠正措施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a)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评价人身伤害事故、事件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b)监督、检查并评价机械事故、事件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c)行政人事部监督、检查并评价火灾、交通事故、事件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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