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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对孩子也都同时享有监护权,这和抚养权归一方所有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值得注意的是,当出现一方监护人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明显不利时,另一方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请求取消其监护权。因为律师在帮助收集证据,提出诉讼请求时,会做得非常专业、周详,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当今社会,由于夫妻在离婚时往往很难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协商一致,因此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起诉离婚,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起诉离婚要多久法院才能判决离婚呢?对于这个问题,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起诉离婚要多久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可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起诉离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因此一般情况下,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内开庭的几率比较大,较少数情况可能需要几个月之后才组织开庭。大多数离婚案件均在3个月内作出了判决,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及涉外离婚除外。
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是离婚的形式之一,是在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不能够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诉讼离婚程序比较复杂且所需时间较长,一般会有调解的过程,调解不成由法院裁决。下面是共盈律师事务所徐律师为您提供的有关如何起诉离婚的信息。一、起诉离婚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离婚律师费用包含:执行费,如果判决下来了,对方不执行,那么你可能要找法院来强制执行吧,这又是一笔费用。如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50元至500元,比如执行对孩子的探视权。执行金额不**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公告费,如被告无法送达,原告还需向报社支付600元公告费。假如执行金额在100万,下来1万多没了。再把以上所有费用拉通算下来,几万块没了。
评估费,如果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房子价值有较大争议,法院在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而又不适用竞价方式的前提下,一般会建议原告申请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一般每个法院都会与几个房产评估机构保持这种业务联系,让当事人在这几家评估机构中选择,这个费用收取也是要看房价的,但至少都会在2000元以上,房价越高,评估费用越贵。
婚姻法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中毕业。
离婚律师刘新,专业处理各类离婚案件,快速离婚,多分财产,确立抚养优势,房产财产分割。**南京离婚律师,南京着名离婚律师,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专业的婚姻律师、离婚律师,擅长离婚诉讼、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及婚姻房产分割;南京离婚律师。
问:离婚律师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1:了解委托人的诉求,根据诉求调查和了解双方的情况,为实现委托人的诉求收集较有利的证据。帮助调解,代理开庭,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答2:1、起草3份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次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婚姻法对军人保护的方法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较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人民*肩负着保护*、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有利于*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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