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2017)法民申2454号
关于诉争协议之法律效力。诉争协议即为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对于其效力的认定则应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综合予以判定。首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于2006年5月17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共和国证券法》*十二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共和国公**》规定的条件和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于2007年1月30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上述规定等可以看出,公司上市发行人必须股权清晰,且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并公司上市需遵守如实披露的义务,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这是证券行业监管的基本要求,也是证券行业的基本共识。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发行人必须真实,并不允许发行过程中隐匿真实股东,否则公司股票不得上市发行,通俗而言,即上市公司股权不得隐名代持。其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根据《*共和国证券法》授权对证券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是为保护广大非特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拟上市公司股权必须清晰,约束上市公司不得隐名代持股权,系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要求,否则如上市公司真实股东都不清晰的话,其他对于上市公司系列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审查、高管人员任职回避等等监管举措必然落空,必然损害到广大非特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损害到资本市场基本交易秩序与基本交易安全,损害到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从而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根据《*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杨**林**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书》与《协议书》,违反公司上市系列监管规定,而这些规定有些属于法律明确应于遵循之规定,有些虽属于部门规章性质,但因经法律授权且与法律并不冲突,并属于证券行业监管基本要求与业内共识,并对广大非特定投资人利益构成重要**,对社会公共利益亦为必要**所在,故依据《*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四项等规定,本案上述诉争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妥善使用贸易术语
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建议您要注意选用恰当的贸易术语,进口货物宜选用FCA或FOB,出口货物宜选用CIF或CIP。
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在选择法律适用时,为防止法律风险的不可预知性,建议您尽量选择适用我国法律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选择适当结算方式
在选择进口业务结算方式时,要注意结算风险的控制。建议您一般应选用信用证(L/C)方式,但尽量不要选用风险较高的可转让或可撤销信用证;对于客户信用等级较高的,可以选用跟单托收(D/P)的方式;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的,可以选用汇票托收(D/A)或是汇付(T/T)方式。在出口业务中选择信用证(L/C)方式结算的,要注意防止信用证欺诈的发生,如存在单据、以次充好或故意交付无价值货物等情形的,建议您及时向法院申请止付令,以防损失产生。
原告不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则与继续履行合同。
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根本违约,不适用于合同主要目的未受影响的一般违约情形。如果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交付标的物,相对方主张继续履行,说明合同暂时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合同目的仍然可能实现,尚未达到履行不能之程度。此时守约方可就其所受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但不宜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当事人对继续履行和定金罚则同时提出主张,法院应告知其选择其一,并且在当事人拒绝选择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法院(2015)民提字*232号
关于上述案涉王**等97人委托**农合行以银行名义与其信贷客户**公司从事案涉交易的委托受托行为效力问题。本院认为,王**等97人作为*农合行的中层以上职工,利用从农合行贷款所得资金及少部分自有资金,委托农合行与其信贷客户开展房地产投资,以谋取个人商业利润,该委托行为违背了银行员工的职业准则,属于严重的利益冲突行为,亦损害了其他社会职业主体的合法利益;农合行作为银行金融机构,以银行名义与其信贷客户双月园公司从事案涉房地产交易,不仅违反了《*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四十三条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严重违背了审慎经营原则,使得银行与信贷客户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案涉委托受托行为,不仅损害了商业银行的声誉,也致使商业银行、银行职工、银行信贷客户三者之间利益界限模糊,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属违反《*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八条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据此,根据《*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四项的规定,本院依法确认案涉王**等97人与农合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法律关系无效。对于王**等97人所提案涉委托代理行为有效的抗辩意见,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案涉委托代理合同无效,本院对于**农合行基于合同有效所提有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再审理由,不予理涉;本案再审期间,农合行撤回了有关原审法院对本案原告主体资格方面审查存在程序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本院对农合行的上述再审理由亦不再审理。
法院(2015)民提字*183号
案涉《协议书》不违反《合同法》*五十二条*二项、*四项的规定,应为有效。案涉《协议书》中关于“土地成交价为3000万元,如在**中**出3000万元成交则多余款项退给四*公司”的约定不能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损害其他竞买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串通。虽然农商银行可以从**有关部门获得约8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补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价格越高,农商银行可得补偿越高。按照《协议书》中“若**(或挂牌)**过3000万元成交,多余的款项甲方退给乙方”的约定,假设案涉土地使用权**成交价为4000万元,则农商银行平度支行在扣除相应费用2%即80万元后得到**补偿的80%即3136万元并按约定支付1000万元给四*公司后,实际可得补偿为2136万元;另一种情况,假设**成交价为5000万元,则按上述计算补偿方式,农商银行扣除2%即100万元费用后,实际可得补偿1920万元。依次类推可知,**成交价越高,则农商银行平度支行实际可得补偿越少。显然,农商银行*不存在为获得更高收益而与四*公司恶意串通通过向四海公司提供竞买资金,抬高**成交价以损害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可能。反而,正是有了农商银行的资金支持,才使四*公司能以高价竞买到案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取得更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化。
其它股东出资不实被牵连
您在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请您务必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您所投资的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如果您的合作伙伴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您可能要就您的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您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您的合作伙伴追讨,但这无疑将增加您的风险。
设立公司须真实签名
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请您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给你造成较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
隐名股东风险大
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且隐名股东资格不能对抗*三人,代持人可以处分股权。建议您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生产过程注意保护
在生产过程中,请注意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资料以及生产流程加以物理隔离,以防因保密意识不强,任凭他人参观、拍照、摄像而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委托他人加工时,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必然会让对方知晓,请注意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加以约束。
合作过程注意保护
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会与他人开展合作,请务必注意在相关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权属约定不明的疏忽往往十分致命,常常导致企业期望取得的**技术、商业秘密或者该**、商业秘密的独占许可不能获得,企业不能因此获得竞争优势。通过转让、许可等取得知识产权时,请务必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使用人的权属证明文件,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使用人并不是真正的人,或者已过期。
及时注册商标
您的企业在培育商业标识过程中,请注意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不能取得商标**权,他人使用相同的商业标识不构成侵权,以避免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培育的商业标识轻松为他人所使用。
避免侵犯着作权
您的企业应当注意对他人着作权的尊重,避免在您的产品上以及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册、企业网站上,使用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产品图片、文字说明等内容。同时,在印制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册等企业宣传资料时,请务必注明印刷发行日期、印刷单位等信息,这些信息既可以作为您进行着作权的证据,也可以作为您进行不侵权抗辩的证据。文化创意企业还应注意在创作过程中,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以避免侵权。网络服务企业还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网络信息传播权,不要擅自提供在线影视、音乐作品的播放、下载服务等。
建立知识产权档案
建议您在必要情况下尽可能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记录证书、缴费记录、知识产权合同,对方提供的证明文件、着作权原始载体等资料注意保存;您从其他企业购买产品时,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送货单时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以便在进行诉讼或者面临他人侵权指控时能提供足够的证据。
涉外贸易交往中应注意的事项
关注《国家风险分析报告》
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建议您要认真分析研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发《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布的,适时追踪贸易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水平,尽量不要与高风险国家交易对象发生业务往来。
违约方不能以定金罚则**过实际损失为由,要求对定金予以调整。
裁判要旨:定金虽然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但与违约金并不属同一概念,违约方要求对定金予以调整,不符合定金的性质及适用规则,不予支持。齐精智律师提示定金属于担保方式,而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
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的以物抵债协议无效
【裁判要旨】:以物抵债协议系以动产或不动产替代原债务,从而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以物抵债协议中往往涉及动产或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故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必须符合法律关于物权变动的相关要求。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特殊的财产,其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都必须取得有关**的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的以物抵债协议会造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该协议应为无效。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也是有效的。但易引发纠纷。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则易被认为相关合**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gbadi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