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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品诺联合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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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货物出口到马来西亚,菲律宾可以办理什么类型的产地证书呢? 答:可以办理CO或者东盟优惠原产地证FORM E,目前所有的客人都选择办理这种,国外客人在清关时可以少缴税费,降低成本,但是必须及时办理。 问:那么,有没有办理的时间要求呢? 答:可以提前办理,或者在开船后7天内办理,过了7天就要办理后发证书了。 问:我们企业自己可以办理吗? 答:如果你们有进出口权,并且在商检局开通了办理产地证业务就可以。 目前客人基本上是选择代理来办理,时间短,费用低,减免了企业培训人员方面的支出,还有经验不足带来的麻烦。 东盟证全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叫FORM E(简称FE)中国出口东盟国家的产地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章到*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印度尼西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较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FORM E 证书填制 **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较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 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根据需要可简单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五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二页,依此类推。 *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PE”。 (二) 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三)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准,填写“PSR”。 *九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填写货物的FOB价值。 *七栏的品名、H.S.编码、*八栏的原产**准及*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五、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十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十二栏上方加盖“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六、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七、补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证书补发。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四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十二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八、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转口至东盟各国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十、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船上交货价格不**过200美元,则*办理产地证。出口人向进口国海关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十一、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