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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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关 键 词:上海旧设备进口资料
行 业:商务服务 出口货运运输 清关服务
发布时间:2019-05-19
一、进口二手机械设备清关需要明确的货物相关信息:
品名、铭牌、型号规格、产地、品牌、彩图片(照片,整体机照片)、起运及港口、单件货物的重量、体积、尺寸、申报货值、原价资料(FP)、申报年份、功能用途、主要结构和功能、工作原理、主要技术指标、生产年份、新旧程度、设备保养记录(如已**过8年)、有无木制包装(如有需提供熏蒸证明)、发货人营业执照(附翻译件)或商业登记文件、发货人以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复印件。
二、进口二手机械设备清关代理进口流程:
客户明确贸易方式—>客户提供要进口设备资料与图片—>代理公司核算各种进口费用—>报价给客户—>签定进口代理协议—>进口二手机械设备产品装运前预检验—>申请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准备进口报关资料—>码头换单—>商检局现场检验核对—>海关进口审核—>出税单交税—>海关查验—>提货放行—>动卫检—>客户仓库。
三、进口二手机械设备清关资料准备:
1、装箱单、FP、 合同
2、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 电放保函
3、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
4、海关、商检十位代码
5、设备的申报要素(工艺,功能,技术参数等等)
(附:接下来就是港口的报关环节,重量的是一个商检资料是否齐全,海关的审价,海关开箱查验后续的检验检疫监管。)
四、进口二手机械设备清关中检报关所需文件:
1. 进口二手机械设备产品清单;
2.装箱单,FP,合同,(盖章)[中国香港进出口报关所需],提单;
3.机器简要说明书.如申请备案时,机器的单位写的”套”,还需要提供详细的清单,注明机器是由哪些附件组成,具体数量是多少?
4.授权书.(授权中国香港运输公司的代为中检的说明.);
5.填定<进口二手机械设备产品装运前检验申请书>。
(附:主要检测设备的水电设施是否齐全,电力部分是否有漏电,是否有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带有禁止进口容器,是否有安全标示等)
五、进口二手机械设备清关中检CCIC环节检测的内容和注意的问题如下:
1、核对机电设备的备案信息(产地,年份,型号,生产商)
2、检测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加贴安全标志
3、检查设备的水电设施是否齐全,电线部分是否有
4、是否有压力容器装置,如有请拆除
5、其他细节根据具体的机器状态决定
(附:二手设备进口做完CCIC后,中检公司会出具正本的检验报告留做报关使用)
六、进口二手机械设备的货源地:
1、日本、韩国、新加坡
2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
3 印尼、马来西亚、
4 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瑞士,捷克
七、进口二手机械设备清关海关审价如何定位:
1、已经使用多少年,还可以使用多少年
2、新机购买时的价值,提供原价FP,原价资料
3、如海关对机器的价格有些模糊,这时会调出口岸3个月内有无同类型的设备进口,做为参照
4、总海关系统调出境内是否有进口同样的机器设备,以此作为依据
5、二手设备进口报关核价的一个初步公式:
新机的价格-{新机*0.9}*(已使用年限/共能使用多少年限)
如何鉴定旧机电产品及其它相关知识介绍
一、什么是旧机电产品?
旧机电设备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设备;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二、对不如实申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行为处罚是什么?
根据《*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六章*五十一条*(六)款规定,对不如实向商检机构申报者应处以相关货值的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三、对旧机电产品实施了预检验,其预检验结果是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终结果吗?
不是。根据需要,对涉及安全、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货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对其它进口产品实施到货检验。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质检总局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了2014年*145号公告,取消了旧机电设备进口前的备案行政审批,相关流程大幅度简化。但是取消备案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取消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管理,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些企业或是不清楚新的规定,或是故意逃避监管,未经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前要了解设备的新旧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因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政策、流程不熟悉而造成的困难。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从装运前检验环节开始,具体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及监督管理3个环节。收用货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时,大致可以分为3个步骤:
确定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2014年版)》(简称《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检索,若在《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中,收用货单位可自行联系装运前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并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
口岸报检。需要《装运前检验证书》的产品,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及相关*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产品,凭收用货单位填写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及相关*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
目的地报检。货物在口岸申报后,收用货单位凭《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二十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外贸急速扩大,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迅速增长,旧机电产品的进口量越来越大。进口旧机电产品往往存在与我国现行产品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技术法规不符的情况。同时在旧机电产品进口的过程中,个别不法商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一些对环境高污染、对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高危害的旧机电产品输入国内。违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仅污染环境,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生产安全,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引起了的高度重视。质检总局与、等多部门联合,对不同类别的旧机电产品采取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允许进口等不同的管理措施。自2002年起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逐步建立了以“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后续监管”四个环节为基础的一套闭环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多年的实践也表明,实施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后续监管四个环节的检验监管,既保证了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安全,也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进口旧机电产品收用货单位质量意识亦不断提高。
2009年至2013年,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金额达367.97亿美元。同期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金额为148.57亿美元,装运前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金额达120.38亿美元(占比81.03%),较好地起到了将质量安全风险挡在**之外的作用。
在我国,较早对于二手设备的定义出现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审议通过的《*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37号)中,根据此文件中的规定,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2)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4)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5)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到了2010 年,二手设备有了明确的定义:我国在其发布的《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通则》中明确规定以下三种设备可以认定为二手设备:
1.使用过的设备,但保持其基本的使用价值或者全部使用价值;
2.经过更换零部件形成混装或经过翻新、恢复,基本保持原有技术性能,发挥原有作用的设备可认同为二手设备;
3.此外还有库存积压设备,虽然已经**过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期或有部件明显产生损耗,但仍保持原有技术性能,发挥原有作用的设备也被认定为二手设备。
二手设备的买卖、调剂是循环经济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早在2000年,修订发布的《当前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就出现了关于二手设备行业的条目:“闲置设备调剂市场”、“租赁服务”。2004年,发布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进一步给二手设备行业带来了详尽有利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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