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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皮肤刺激检测报告单位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19-04-18
纸品湿巾/家庭清洁/衣物清洁/清洁工具/一次性用品/驱虫用品/皮具护理
行业资质要求
2.生产厂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
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3.化妆品行业资质要求:产品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如沐浴露、洗发液、洗发膏、发露、护发素、摩丝、发乳、啫喱水、啫喱膏、爽身粉、痱子粉、花露水等),需同时提供化妆品类目的相关资质。
4.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5.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产品清单。
7.其他特殊产品行业资质:
1)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
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国产花露水、驱虫产品、蚊香、杀蟑胶饵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2、电压力锅、电蒸锅等,需提供生产企业/进口商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 安全认证证书。
4、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规定,且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包括:
茶具/酒具/餐具/杯具/保险用品/一次性餐桌用品/烹饪用具:卫生指标、外观质量、标识标志
3.名人字画:如为真品,请提供作者(所有者)对其作品的销售授权书,如是印刷品,商家应具备经营字画印刷品的相关销售资质(如经营范围包含零售字画等项目)。
4.电热暖手器类:此类商品须为储热式及储能式电暖手器产品(非电极式)并且需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储能式电热暖手器适用标准。品牌商品请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以及产品说明
资质材料要求:
1.国产或进口的蚊香、杀蟑胶饵、杀虫气雾剂、杀蟑气雾剂、驱蚊液类产品须具备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上述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须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需提供针对具体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1、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标志及使用说明;红木家具需同时提供配有商品材质的检验标识(芯片或二维码)及质检报告(芯片扫码或二维码扫码获得)。
2、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标志及使用说明;
3、玻璃家具:性能尺寸安全要求、加工安全要求、外观安全要求、结构强度安全要求、理化性能安全要求、有害物质限量、木质部件与金属部件安全要求、标志及使用说明;
4、卫浴家具:卫生安全要求、安装及使用要求、悬挂式柜(架)极限强度、标志及使用说明;
5、塑料家具:有害物质限量、标志及使用说明;
6、床垫:卫生安全要求、标志及使用说明;
7、软体家具、沙发:安全检测、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仅纺织面料测试)、标志及使用说明;
8、儿童家具:外形尺寸偏差、外观、理化性能、木材含水率、结构性能、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警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
9、家用双层床:安全要求(木质材料、金属材料、结构、上层床安分栏板、儿童用双层床间隙要求、床铺面要求、梯子、踏脚板及其附件的挠度和强度、踏脚板的尺寸、框架和紧固件的强度、稳定性、上层床和下层床的紧固件)用户指南、标志;
10、婴儿摇篮: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
11、儿童高椅: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
12、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
厨具
资质材料要求:
1、与食品接触的相关厨具、餐具等属于质监局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型的,需提供国内生产企业在相应许可范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塑料饮水杯、塑料奶瓶、保鲜膜、保鲜盒、压力锅、餐具洗涤剂等;
2、电压力锅、电蒸锅等,需提供生产企业/进口商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 安全认证证书。
4、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规定,且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包括:
茶具/酒具/餐具/杯具/保险用品/一次性餐桌用品/烹饪用具:卫生指标、外观质量、标识标志
家纺
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若涉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电热毯,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型产品(如:水暖毯等)无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如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等),入驻公司需提供相应声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床单、被罩、多件套、床罩、毯子: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2、
床单被罩、床品套件类目商品不可为化纤(100%聚酯纤维)制品。
2、窗帘/窗纱: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3、毛巾/浴巾: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吸水性、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4、羽绒被芯: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仅胎套)、含绒量、充绒量、绒类鉴别、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5、羊毛被/纤维被/蚕丝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仅胎套)、填充物成分、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6、电热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使用说明。
7、沙发垫套/椅垫套/桌布/罩件/缝纫针织用品: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注:
1)GB18401-2010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制品需加检“材质鉴定”。
3)绒类鉴别,主要指“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种类鉴定;
4)窗帘/窗纱类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面部护肤/香水彩妆/身体护肤
行业资质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4.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5.产品清单。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
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所有经营单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妆品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3.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4.产品清单。
备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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