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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2019年合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市)同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前连续两年盈利(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一事一议)。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 (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五)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六)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申报2019年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条件时间解析内容 一、申报合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请从合肥市经信委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附件要求,并按其规定提供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7、8、11项指标)、2018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装订成一份材料,与电子版一起提交所在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经促局)。申报企业请通过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办事平台”栏目,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申请注册后,填报有关数据。 二、复评的技术中心企业请将评价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经促局),由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经促局)对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组织专家开展复评工作。复评企业请通过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办事平台”栏目,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申请注册后,填报有关数据。 三、更名企业,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 四、请各县区于3月29日之前,对拟新认定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我委科技处,4月30日之前,完成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复评工作,将复评结果行文上报我委科技处,咨询电话: 五、我委将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拟新认定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进行现场验证和综合评审。对复评企业技术中心我委将采取抽查方式现场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