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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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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找同胜所 追求市场号召力,大幅提升企业的内在凝聚力,为需求群体提供周到、优异的婚姻继承。同胜所自2009-05-01踏入昆明市的法律服务市场以来,始终相信“诚信、快速、专业、负责”的理念是创业的核心。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满足客户的需求,是企业长存的根本之道。一是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这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依据,也同时决定了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宗旨和首要任务就是保护自然人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法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变动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是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自然人无论男女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继承法*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是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三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原则是指将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遗留债务的清偿情况与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以及如何行使继承权相结合,使继承人的继承权与其承担的义务相一致。四是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也是家庭的一项重要职能。它既是一项道德的要求,也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照顾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五是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继承法》*15条对此做了规定。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能相互体谅、谦让,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与家庭和睦的目标。 同胜所高覆盖、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多家公司和机构的认可,提供的婚姻继承具有周期短,效率高的特色,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量身定制一套操作性强且具有*特风格的服务管理框架和管理体系,为我们的婚姻继承服务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胜所以诚信为原则,专业为根本,服务为灵魂。践行“客户满意和信赖是我们永恒的追求”的服务宗旨,与众多企业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为需求群体提供了专业,完善,可行,的婚姻继承服务,我们的服务走双方洽谈-了解内容-签订合同流程,过程中需要客户遵守中国人民法律。我们一直以高的工作效率、专业的服务、平价做市场回报给我们的客户。 同胜所坚持信誉至上、诚信经营的经营理念,用人品、责任心服务需求群体,致力于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客户提供好的性价比的婚姻继承,服务范围遍及云南。公司地址:前卫西路润城一区4栋2805室,联系人:谢启达。信赖源于品质,专业承载未来。让我们和您共同发展!来电咨询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产品/服务,给您的不仅仅是可信的行政诉讼,提供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行政诉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