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99.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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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莱施克已成为中国路桥、建筑防水行业的之一,其销售网络遍布全国。 莱施克建材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先后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计量合格证认证等。在内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大宗原材料采购委员会制度、生产流程分段监控制度、库存产品定期检测制度、售出产品全程跟踪制度。在生产、销售和服务过程中,严格把关产品和服务质量,以销定产,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ISO9001:2000质量体系标准实行全面控制。产品合格率达到100%,聚合物改性产品占有华南地区25%以上,自投产以来质量品质一直得到广泛的肯定和信赖。 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设计方案建议 一、方案说明 本设计建议考虑水泥混凝土桥面(包括立交桥面、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时,采用0.3~0.6kg/m2的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作为层间防水粘结层, 同时,在复合式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层时,水泥混凝土路面板以及沥青混凝土层间也可采用。 二、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方案优点 1、粘结性能优良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固化后与水泥混凝土桥面板、与沥青混凝土铺装层之间的粘结力和剪切力均可达1.0MPa以上,完全可以抵抗一般情况下(没有弯道、没有长下坡路段)车辆荷载对铺装层间产生的**剪应力(一般**剪应力为0.4MPa左右),同时,亦能满足长下坡、弯道地区的粘结力要求(一般**剪应力为1.0MPa)。故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能满足任何桥面铺装关于粘结的要求。 2、防水性能优越 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固化后能形成一层高弹塑性的膜状防水物质,渗水系数为零,防水效果优良。 3、抗破坏能力强 同时能有效抵抗涂布后行人、车辆的碾压破坏,同时还能有效抵抗热沥青混合料摊铺时热沥青混合料的破坏。 4、环保 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是一种反应型的防水粘结材料,不同于溶剂型防水粘结材料,不含有机溶剂,不会对环境造成任何危害。 5、施工方便 与其他防水材料施工方法相同,采用人工施工或者简单机械喷洒施工,施工方便。 三、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的技术指标 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的技术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的技术指标 四、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的施工 在洒布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前,需对基面进行处理,新建混凝土桥面不少于7天养护期,要求强度达到设计标号。 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应由具备实践经验的施工队伍施工,其施工过程如下: 1、基面处理 建议采用喷砂打毛方式处理。 首先对路表面上存有的不良附着物进行清除,清扫路面砂粒、杂物,有油污的位置应进行特别处理,可采用溶剂溶解,同时界面需完全干燥,可用专用吹风机吹扫干燥; 路面清扫后即采用打砂机进行喷砂处理,目的是将路面的浮浆及部分附着不牢固的杂物清除,同时使路面清洁度及粗糙度满足要求; 处理后的混凝土基面必须洁净、干燥和坚实,无浆沫、油或其它表面污染。 2、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施工 界面清洁干净,并完全干燥后,即可进行的施工。可采用人工涂布和喷洒两种方式进行,其用量为0.3~0.6Kg/m2。 (1)人工涂布 施工前,将其倒入适当大小的容器中,轻微搅拌3-5min,由操作人员用滚筒将其均匀地涂布于水泥混凝土或其它处置基面上。一般推荐采用该方式。注意应尽量滚涂均匀。 (2)喷洒施工 面积不大时,可人工手持喷枪施工,由操作人员手持喷枪,均匀地涂布。面积较大时,也可采用沥青洒布车进行洒布,但需严格控制洒布量,洒布需均匀。注意,采用喷洒施工时,洒布完后要及时清洗管道,以免堵塞管道,同时注意使用大桶时必须搅拌均匀,以防止空气倾入。 注:为达到好的施工效果,此材料需采用两次分次实施,常温下一次和二次实施之间的时间间隔应在4~8h, 施工后12小时,即可进行沥青层的施工。 五、二阶反应型防水粘结材料质量控制与检测标准为有效控制施工质量,需要对防水粘结材料进行检测, 具体检测标准和项目如下表2: 检测项目 质量要求 检测方法 施工前界面检查 洁净、干燥,无杂物及污染 目测 外观 均匀、无气泡、裂纹、脱落、漏涂 目测 粘结强度 ≥1.0MPa 拉拔仪或JC/T 975-2005 贮存:产品贮存期为六个月,应贮存在0℃以上的仓库,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 包装重量:本产品包装重量,铁桶包装重量200公斤;塑料桶包装重量50公斤。 第五十条本办法中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应当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市以往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交通、水利(水务)、林业园林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用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广州市人民**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3月30日印发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或修改的,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招标文件收受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材料。对招标文件收受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生提前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情况时,物业交付使用未达到50%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服务标准和物业费价格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达到50%的,应当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