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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亚太FORM B产地证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亚太原产地证FORM B填写制: 《亚太贸易协定》已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10月1日起使用新的《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台州检验检疫局全面启用新的原产地证书格式。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 问:FORMA 证书与CO证书的区别? 答: CO证书为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来说,各国海关对执有一般原产地证的货物按惠国税率征税,目前出口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地区的商品只要符合中国原产地规则都可以申领CO产地证;FORMA 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规定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和要求而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是货物享受给惠国普遍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