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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保护客体: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具有*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创性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具有个性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从既有作品复制的*创性主要强调作者的独立完成性。只要是自己完成的,作品可以与他人的雷同。两个人在同一位置,几乎同一时间拍摄同一景物产生两张相似的作品,并非相互的翻拍,都是作品。 着作权法所指的作品类型: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着作权人为自然人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着作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发表后*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