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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抗震支架设备的设计范围: 1、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采暖及空调水等管道系统; 2、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3、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4、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5、矩形截面面积≧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通风、空调等系统; 6、所有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 7、内径不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在建筑高度>50m的建筑内,燃气管道应设置抗震支撑; 8、设在屋顶的共用天线等。 管道抗震支架的安装 (1)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 (2)无热位移的管道,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点应设在位移的相反方向,按位移值的1/2偏位安装。两根热位移方向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管道,不得使用同一吊杆。具体操作见相关规范。 (3)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其安装位置应从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偏移量应为位移值的1/2或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绝热层不得妨碍其位移。 (4)固定支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并应在补偿器预拉伸之前固定。 (5)弹簧支、吊架的弹簧高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弹簧应调整至冷态值,并做记录。弹簧的临时固定件,应待系统安装、试压、绝热完毕后方可拆除。 (6)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管道与支架焊接时,管子不得有咬边、烧穿等现象。 (7)铸铁及大口径管道上的阀门,应设有专用支架,不得以管道承重。 (8)管架紧固在槽钢或工字钢翼板斜面上时,其螺栓应有相应的斜垫片。 (9)临近阀门和其它大件管道须安装辅助支架,以防止过大的应力,临近泵接头处亦须安装支架以免设备受力。对于机房内压力管道及其它可把震动传给建筑物的压力管道,必须安装弹簧支架并垫橡胶垫圈以达到减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