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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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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所需材料 ?《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该注册商标证书 ?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