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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在高企认定申报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软件着作权、外观设计、产品检测方法、生产(服务)技术规范等。 科技成果转化结果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做好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企产品(服务)收入核算 按照2016年高企《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规定: 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科技成果转化 2.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认定高企后,如何优化企业内部管理? 1. 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制定三年科技研发规划,围绕不同研发目标制定阶段性研发项目实施时间表,做好研发投入概算; 2. 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测算企业员工招录使用需求,加强科技人员招聘引进,确保科技人员比例符合高企比例要求; 3. 做好知识产权规划,明确企业在下一个认定周期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申报计划,使企业可以持续获取有效知识产权,强化企业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壁垒; 4. 加强研发部门、研发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确保研发费用达标,加强科技人员激励; 5. 科学、高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以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为突破口,谋划企业产品服务的升级换代,以技术竞争力牵引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6. 企业发生更名需要及时办理高企更名手续,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经由市科技部门向省认定机构报告,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以免影响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7. 及时准确做好高企年度、季度统计填报工作,营业收入、上缴税收、利润等指标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致,专利申请授权、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研发机构等信息与企业过去以及将来认定申报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