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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商检所需资料|化妆品专业进口代理清关(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 公章或骑缝章;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申报资料原件还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逐页加盖行政 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 ,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同时还应提交不予行 政许可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 8、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9、文字版和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10、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同属 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委托加工协议等证明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如同时申报,一个 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这些产品如不同时 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 称。 11、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填写。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2、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 行政许可申请表保证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或其授权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签字人签字;无公章的,应在保证书生产 企业签章处予以注明。 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 字人签字并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签字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及其中文译文,并做中文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的公证 。根据《资料要求》*二十四条的要求,在每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 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授权委托签字的内容不 应包含于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中。 3、产品配方应包括许可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配方的确认证明,其确认日期应与检验样品的受理 日期一致。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括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及 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5、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在申报 资料中产品包装部分提交相关说明。 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应符合以下要 求: (1)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使用说明。 4)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5)如有以下资料应提交: 1 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如人体试用试验); 2 其他新增项目检测报告(如化妆品中石棉检测报告等)。 (2)申请变更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中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中文名称的,相 关许可检验机构应分别出具相应的补充检验报告并说明理由。 7、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由产品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 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出具机构或我国使(领)馆确认。 (2)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并**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3)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为委托加工或其他方式生 产,其证明文件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与所申报的内容不一致时,应由申请人出具证明文件予以说明; 必须配合使用的多剂型产品可仅提交产品进口部分的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 (4)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8、申报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2) 进口产品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 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3) 境内生产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可不提交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生 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及产品原包装,应提交产品包装设计。 4) 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 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由认证机构或第三方出具或认可。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由中国公证机关 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 2 所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2)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应提交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 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和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广州进贸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是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属下企业,万享在全国12个重要 港口城市都设立有分公司,我司拥有13年专业的进口经验,强大的进口资质在全国12个重要 港口城市都有分点,因此会针对您进口的货物,制定出zui适合您的进口方案,同时在进口的运费 ,关税方面也尽力为您提供zui低成本报价!为您省时,省钱,省心!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大连/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宁波/昆山/厦门/广州/深圳/成都/武汉 全国12大网点 全面满足您的清关需求 各口岸优势 为您详细解读 制定优秀物流方案 为您的贸易保驾** —————————专业**,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