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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进出口流程(二)6.拖车或仓库装箱(1)代拖车(外拖)根据客户提供的装货地址及装箱时间联系车队,安排拖车去工厂装箱。首先要落实船公司的开舱及截关日期的要求,将具体情况告知客户;根据客户要求(一般包含在客户的订舱单中),明确拖柜的具体地点、时间、联系人、电话和是否需要提货单,是否转关等资料,如与船公司的规定时间有冲突应尽快通知客人,以便客人做出适当的调整;填写拖车联系单,注意是否转关等特殊信息,并标明客人的要求,将船公司的调箱单以及拖车联系单传给拖车行,并电话落实车行已收到。在转关的情况下,要明确告知车队封关地点,以便车队根据当地海关要求派车;装柜当天应将车队提供的柜号、车牌号、司机的联系方式通知客人,以便客人了解代拖车的实际进行情况。监督车队的拖装情况,有问题要尽快处理,落实货柜已安全返回指定的码头。(2)仓库装箱(内装)客户自行安排送货到我司指定仓库。特殊装箱要求(如加固、大件货物)的需要提前与仓库确认能否操作及相关费用;将有完整货物信息,及准确订舱信息的委托书下给仓库,告知船名,航次,提单号,船公司,入港时间,码头,具体到货时间,装箱要求,特殊要求如熏蒸,验箱等,以便及时备箱接货;同时将已安排好的仓库信息,地址,接货时间,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传真客户,要求客户尽量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如果送货时间或件数发生变化要及时与场地沟通协调。以保证顺利收货。 7.入港清单无论外拖工厂装箱或安排内装,需及时向车队或仓库索要对应的集装箱铅封号码,将装箱单(CLP—ContainerLoading Plan)在入港前反馈给船公司或船代,以便货物放行后顺利入港上船。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期限规定?1.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2.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3.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4.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 5.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广州德运物流/海运双清服务/广州欧洲由广州市德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