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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赵闯律师,刑事拘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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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11
联系方式:、赵闯律师,张律师 Q 网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层1101、1108室(公交站:1.动物园南门站,2.东峻广场。地铁5号线:动物园站;位于动物园南门斜对面东环大厦楼上11层,广东地质山水酒店旁;东风东路在公交站东竣广场站下车) 赵闯律师,现任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有海外工作经历。其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知识架构完整,思维方式严谨,知识广博,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技巧,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与好评。 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上人民检察院批准日期应该是37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吓,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但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