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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赵闯律师,张律师 Q 网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层1101、1108室(公交站:1.动物园南门站,2.东峻广场。地铁5号线:动物园站;位于动物园南门斜对面东环大厦楼上11层,广东地质山水酒店旁;东风东路在公交站东竣广场站下车) 赵闯律师,现任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有海外工作经历。其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知识架构完整,思维方式严谨,知识广博,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技巧,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与好评。 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 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