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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虎桥进出口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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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须知 一、企业和产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含普通化学品、危险货物)的进出口企业均应填写《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每种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单(SDS)等相关资料提交本局机电化矿处。 二、报检资料要求 ◆进口: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进行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可按照进口化学品要求申报。 (二)进口化学品 未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涉及危险化学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HS编码项下的进口化学品,或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收货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进口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为普通化学品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申报可不提供); 2.申报为危险货物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申报可不提供);企业应提供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表。 对不能提供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出具保函,承诺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前,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不得销售、使用。 ◆出口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进行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6. 出口危险化学品厂检单。 (二)出口化学品 未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HS编码项下的出口化学品,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为普通货物的,应提供《出口化工品厂检单》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2.申报为危险货物的,应提供《出口化工品厂检单》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企业同时应提供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表(SDS)。 三、其他要求 我省系统具备危险货物分类鉴别、危险公示信息审定能力的仅江苏检验检疫局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该中心同时提供编制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公示标签及中文安全数据表的服务。检测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分类鉴定送样检测时请填写《危险货物鉴定申请单》。 四、执行中有何疑问,请联系我司化矿处,联系人:邓艺渲 联系电话: 五、相关记录: 1.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登记表 2.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3.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 4.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5. 出口危险化学品厂检单 6.出口化工品厂检单 7. 危险货物鉴定申请单 8. 保函 附件清单: 1、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公告》 2、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3、进出口化学品及其包装相关标准清单 4、常州检测中心联系方式 5、相关表格和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