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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虎桥进出口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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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工作流程图 一、提供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 进口危险化学品,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报关地所属辖区检验检疫机构逐批报检;申报时货物品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申报,报检时还应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 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 4.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货物的包装型式、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质量、包装标记等符合相关规定,并与报检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2. 检验货物的包装方式、包装使用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货物包装上应加贴危险公示标签,并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 (二)出口危险化学品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申报,报检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 3.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 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如属于危险货物的还需按照危险货物相关规定提供《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符合危险货物包装的要求。货物包装上还应加贴危险公示标签,并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