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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工商代理-工商管理对资产评估会计的探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结果可能增20540也可能减20540。按照税法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按评估确认的价20540调整资产的账面价20540。如评估为净增20540,则作为增加所有者权益;如为净减20540则计入损益。在会计核算时,净增20540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列“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20540准备”科目的贷方;未来应交所得税列“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随着企业计提折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