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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170mm*50mm*120mm
产品数量:8888 个
包装说明:有
关 键 词:GPS车辆管理,GPS定位,GPS车辆防盗
发布时间:2014-06-04
深圳三连星实业有限公司,GPS/北斗产品专业生产厂家,助您轻松度过五号令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 *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二章 系统建设 *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七条 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 *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 *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