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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查询,软件着作权申请,软件着作权,计算机软件
发布时间:2015-04-23
具体事项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着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着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着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着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着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着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着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着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凡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中国藉的软件着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着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着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着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着作权(一)软件着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二)软件着作财产权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6)应当由软件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着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着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着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3.转让权,即软件着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着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着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