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
陈虹汝(个体经营)
联系人:陈虹汝
电话:15914352616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通达路星源科技园
面板灯认证,筒灯认证,射灯认证,CE认证,ROHS认证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令中国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困扰的是,好不容易取得的欧洲出口订单,因为没有CE认证证书而无法较终确定。或者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因为无法CE认证证书而被海关扣留,因此而造成很大的损失。怎样让你的客户放心地、长期地跟你合作?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再加上产品通行证—CE认证证书,你的业务才会源源不断。 一、申请CE认证的必要性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被**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CE认证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Application 1. 填写申请表 2. 申请公司信息表 3. 提供产品资料并寄样 第二步:报价Quotation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测试标准,测试时间及相应费用 第三步:付款Pay 申请人确认报价后,签订立案申请表及服务协议并支付款项 第四步:测试Testing 实验室根据相关的欧盟检测标准对所申请产品进行全套测试及相关型号的差异测试 第五步:测试通过,报告完成 第六步:项目完成,颁发CE证书 工厂保留CE产品型式检测报告Test Report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CE标志认证模式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 CE 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1.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 (内部生产控制): a) 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按欧洲标准生产的工厂 b)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c)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d)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B : a)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b)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2. 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 (EC 型式评审): 提交样品和技术文件到所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注:仅有 B 不足于构成 CE 的使用 Module C+B (与型式样品一致 +B ):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B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较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 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B (产品质量控制 +B): 本模式仅关注较终产品控制 (EN29003),其余同 Module D Module F+B(产品测试 +B ): 工厂保证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 (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 (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较终产品控制 (EN29001)。其余同 Module D+ Module E 。 其中,模式 F+B,模式 G 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您正在阅读的是关于欧盟CE认证的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CE认证、FCC认证、MSDS报告、REACH测试、ROHS检测、FDA测试等等出口认证服务。 如果您的产品急需进卖场、争投标、进大型超市需要质量检测报及任何产品CE认证、FCC认证、化学检测、企业备案等服务方面的问题,请即与我们联络 对于欧洲市场,欧盟**指出 灯具及类似产品在欧洲销售必须加贴CE认证标签 需符合低电压指令200695EC和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 灯具CE相关标准有:EN 60598-1 灯具.*1部分:总要求和试验 EN 60598-2-2 灯具.*2部分:特殊要求.*2节:凹槽式灯具 EN 55015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性能的限值和测试方法 EN 61547 通用照明设备.电磁兼容抗扰性要求 EN 61000-3-2 电磁兼容性(EMC).*3部分:极限值.*2节:谐波电流辐射的极限值(设备输入电流为16A/相位) EN 61000-3-3 电磁兼容性(EMC).*3-3部分:限值.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电压波动和闪变的限制(对额定电流小于和等于16A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