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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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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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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桂林市 九华山扁山7号
1.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 2.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且离地面高度较低为380mm。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 3.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侧面设置可间断的车身反光标识,标识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 4.车辆有防护装置的可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车身无法张贴时,应先将其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