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律师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价格:面议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建筑工程施工律师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5-02-16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北京金标律所,建筑工程纠纷律所
北京金标律所,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学法辨是非,懂法不吃亏。遇事不知如何好,快把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找。律所拥有律师团队,不管您是家庭纠纷,还是工作纠纷,还是遭受牢狱之灾,别担心,我们会为您提供的建议,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快速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