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申请的条件 科雄**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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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外观专利申请的条件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4-10-22
有证书等于有效的权
这是多数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
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会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权。
就发明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证书,并不代表你的是真正有效的,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申请的批准。
只有在你的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权,此时你的才是真正有效的。
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代理人制作正式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应当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局受理处、各地的申请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