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 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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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佛山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
行 业:商务服务 中介服务 项目中介
发布时间:2024-10-2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请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8%。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
(六)原则上已建有区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依托单位为本市高校、市级科研院所、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的除外。
企业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二)建有研发机构,申请组建的上年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200万,组建后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
(三)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公益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落实市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二)近三年,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三年内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在同技术领域具有一批科转化的科技成果,并至少已推广应用重大技术成果1项。
(三)拥有5件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四)具有为**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
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究经费投入材料;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 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 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材料;转化结果可 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 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 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企业 自立研发项目以及其他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材料;高校和科研院需提供与省内 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材料;
(9)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材料;
(10)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大于 300 万材料;1 项体现企业新经济性质 的材料。
(11)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当地企业与高校院所签 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 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 实质性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材料。
佛山市三水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一、申报条件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三经科发〔2014〕37号)规定,符合区工程中心认定条件的依托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电子版请登录区经科局网站下载),并提交、成果、项目、研发场所及设备照片等材料及相关附件。
(二)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对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
(三)评审及实地考察意见经区经科局局务会议审核同意后,区经科局对符合组建区级工程中心条件的依托单位和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面向对象
本通知面向范围是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立法人的企业和科研院所(面向高等院校的将另行通知)。每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对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