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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五条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单独、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六条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七条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务代理人进行监督、指导。*二章税务师的资格认定*八条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一)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以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二)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专业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三)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十年以上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具有同等学识能力和资格的。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以上专业学历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税务代理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第三方税务代理服务热线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理开办的增值税所用发票,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除此之外,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算和财产损失的签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执业风险一、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方面产生执业风险的因素(一)企业委托代理的意向;(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弱;(三)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二、从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一)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二)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控制程度。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发文时间:1994年9月16日文号:国税[1994]2011号一章总则一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宁夏一站式税务代理供应商家关于在我国推行税务代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二)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七)建帐建制,办理帐务;(八)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全方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二十七条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五章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二十八条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二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应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代理。**出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协议书。*三十条税务代理期限届满,委托协议书届时失效,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税务师已死亡;。
二)委托代理项目和范围;(三)委托代理的方式;(四)委托代理的期限;(五)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六)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九条税务代理委托协议自双方法定象征人签字、盖章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十条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中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执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十一条税务事师务所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复杂难易程度及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经验、知识等情况,将受托业务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担。*十二条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修改补充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议定。*十三条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三章税务代理业务的实施*十四条税务代理业务的实施是整个税务代理工作的中心环节,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十五条实施复杂的税务代理业务,应在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代理计划。关于规范我国税务代理业的思考。
1)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3)注册税务师对被代理人偷税、骗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4)注册税务师应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5)注册税务师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件。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五年。3、税务代理人的代理责任(1)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1年以上;(3)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财税代理记账日常咨询服务。兴庆区税务代理联系方式
关于推行税务代理的几个问题。第三方税务代理服务热线
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五章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二十八条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二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应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代理。**出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协议书。*三十条税务代理期限届满,委托协议书届时失效,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税务师已死亡;(二)税务代理人被注册其资格;(三)税务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办理代理业务;(四)税务代理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被代理人死亡或解体;(二)被代理人授意税务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三)被代理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第三方税务代理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