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牌报废车回收联系方式 上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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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生活服务 车辆服务 二手车买卖
发布时间:2023-12-12
广东南粤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汽车报废、回收和拆解的大型,公司与省市其它各大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强强联合,办理机动车辆报废回收拆解业务。
报废标准: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1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3条商务、、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4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号牌、交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车辆报废所需材料:
一、个人车主:
1、车主复印件2份;
2、机动车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绿本);
4、车辆号牌两面;
5、补贴经办人复印件2份(如有补贴);
6、车辆事故原件(如果是);
7、车辆火烧原件(如果是火烧车);
8、填写《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9、填写《机动证申请表》(如果、或登记证遗失);
10、填写《补贴资金领取确认书》(如有补贴);
11、值结算的(如果是微信支付,则无需信息)。
二、公户车主: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动车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绿本)。
4、车辆号牌两面。
5、补贴经办人复印件2份。(如有补贴)
6、车辆事故原件。(如果是)
7、车辆火烧原件。(如果是火烧车)
8、填写《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9、填写《机动证申请表》(如果、或登记证遗失)并加盖公章。
10、填写《补贴资金领取确认书》(如有补贴)。
11、值结算的单位信息(如果是微信支付,则无需信息)。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号牌、交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广东南粤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秉承“全心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宗旨,以“诚信务实、注重细节”为企业价值导向,为广大客户提供舒适、优良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