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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2007年度残联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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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05
2007年度残联年审 一、年审受理条件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穗机构等)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并盖有公章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若无该《手册》,请登陆市残联网站下载年审表格,或者向经办的残疾人联合会领取; 2.2004年度市统计局《劳动情况》I102-1表复印件;若无该表,请提供2004年度《劳动年审手册》或200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携带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如属福利企业,请携带有关福利企业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地税)原件和复印件; 5.如有招用广州市户籍的残疾员工,请提供该员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该员工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社会保险职工名册》原件。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需约7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收取客户资料; 2.填报资料; 3.省、市残联受理; 4. 省、市残联审批; 5. 省、市残联年审完成; 6.收款及交接资料。 五、返还客户资料 1.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其他相关资料。 六、服务项目 1.2007年度残联年审; 七、服务终止 经省或市残联审核盖章后,客户核对并完成交接后,此次服务终止。 八、注意事项 有关保障制度审查及通过领取事项,劳动年审和社保年审不在此服务范围内,若有需要属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