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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6
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不管是什么案件,证据一直是其中重要的东西。只有充足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自己才有可以能获得胜诉。对于合同债务纠纷案件来讲,同样如此。那么如何在合同债务纠纷案件中举证呢?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