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安全评级检测中心 青海危房安全排查中心 质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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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青海危房安全排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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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6
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6283号得利高工业园三栋1楼,场地面积约1000平米。实验室各项检测仪器、设备,且经过严格的校准,操作人员经过严格训练,熟练掌握各项仪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工作。
公司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完善的管理体系,拥有一支作风严谨,协作的高素质检测鉴定团队。
危房安全检测,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者使用性质;
2、**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损坏、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消防、电力、给排水、供热、节能等设施及其他影响房屋质量的行为;
4、拆除承重墙,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洞口(含门窗,下同)或扩大洞口;
5、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供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除外);
6、改动房屋梁、柱(含构造柱)结构;
7、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及基础结构;
8、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拆除墙体上的混凝土烟道垫板。
危房安全排查单位,针对危房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是指对房屋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和影响范围进行鉴定评估而出具的鉴定报告。
2主要鉴定依据:
a) JGJ 8、JGJ 125、DB44/T 724;
b)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129号令)。
3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参见*6.2.3。
4房屋评定为C级和D级的鉴定报告不应注明有效日期。
5已倒塌或解危后不存在危险部位(构件)的房屋不应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6检查情况的描述除指出房屋存在的损坏现象外,若存在危险部位或危险构件也应明确指出。对构件裂缝的危险性分析应结合裂缝性质进行判断。
7房屋垂直度(倾斜)情况应按*5.5.2.1要求进行描写。
8鉴定意见应先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依次评级后,再对房屋整体危险性进行评级,C级和D级房屋应明确房屋的处理类别(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栋拆除)。
9附件中应附上房屋的照片,包括:正面远景、正面近景(能清晰显示门牌号)、四周环境、危险部位照片等。
危房安全排查检测鉴定相关依据:
(1) 《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 《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J144-2008)
(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4)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678号)
(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6)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令[2004]*129号)
(7) 《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令2012年*83号)
(8) 《建筑结构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标准,关于《危标》的解析:
适用范围: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鉴定方法
(1) 层次划分 将房屋鉴定划分为构件、子单元、单元三个层次。构件包括基础构件,墙体构件,梁、板、柱、屋架构件等;子单元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单元则是各子单元的总和。
(2) 等级划分 **层次分为危险构件Td 和非危险构件Fd 两个等级,第二、三个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 ,b ,
c ,d 和A ,B ,C ,D ,表示无危险、有危险、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
(3) 等级确定 先确定危险构件占总构件数的百分数(不同构件的权重不同) ;然后,引用模糊数学思想,根据各子
单元等级的隶属函数确定该子单元对于各等级的隶属度;再根据各子单元对不同等级的隶属度和房屋等级隶属函数,确定房屋对不同等级的隶属度;较后,按较大隶属度原则,确定房屋等级。
3 几个问题的讨论
3.1 关于适用范围的讨论
与《危标》同时适用的还有《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 ( GB 5029221999 ,以下简称《民标》) 和《工业厂房性鉴定标准》 ( GBJ144290) ,二者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性鉴定。同二者相比《, 危标》效力等级如何 ,当按照不同标准鉴定结论不同如何,值得思考。对于“既有”和“房屋”的含义《, 危标》没有明确规定。参照《民标》“, 既有”房屋应是指建成 2 年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房屋;而“房屋”,是否应包括工业建筑及其它,对此,似乎应加以明确。
对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以宝安区为例):
*五条宝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我区的危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区危险房屋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危房办”)负责危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条区危房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对全区危房进行普查、分类和登记工作,定期组织危房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区危房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
(二)受理危房的申报和举报;
(三)对危房的检测鉴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房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对鉴定为危房的后续处理(如加固、拆除等)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六)对在危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提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七)指导各街道办危房管理机构的工作。
*七条 危房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办负责所属辖区内危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具体组织辖区内危房的普查、分类和登记工作;
(二)受理辖区内危房的申报和举报;
(三)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危房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排查,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提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