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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5/EU指令(RoHS2.0)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公报新指令2011/65/EU(RoHS2.0)以取代旧RoHS指令 2002/95/EC。RoHS新2011/65/EU指令在2011年7月21日生效,欧盟成员国需更新到当地法律法规中。
欧洲各成员国必须在2011年7月21日到2013年1月2日之间把RoHS2.0指令更新直所有国家部门,在转换期企业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的要求。
2013年1月3日起将不在使用旧RoHS指令2002/95/EC,欧盟国家2013年1月2日后将使用RoHS2.0认证(CE/RoHS认证指令2011/65/EU)。
旧RoHS指令2002/95/EC 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于2013年1月2日废除。
新RoHS2.0指令2011/65/EU从2013年1月3日起强制实施,而且纳入CE认证范围。
ROHS测试需要提交的资料:
1.完整填写申请表及保证书,注明出报告种类(中文或英文),并提供报告上相应的中英文。
2.成品样品两个,用于核对报告。
3.零部件测试报告和整机测试报告;
4.提供产品测试报告一览表。
5.材料清单(BOM)。
6.成品的结构简单剖视图(建议提供,以便核对)。
7、产品说明书或规格性能描述,产品质量控制图(如有)
8、整机RoHS符合性声明(DoC)。
RoHS认证办理步骤:
1.测试:进行现场或XRF测试和/或实验室邻苯二盐溶剂萃取测试,以确定十种受限RoHS物质的值。
2.流程审核:现场检查符合RoHS要求的所有适用制造流程。
3.文件审查:审查所有供应商的物料清单,技术文件,装配图,材料声明,测试报告以及合格/合格证书。技术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一般产品描述和设计结构信息
(2)材料,零件和子组件的风险
(3)有关材料,零件和子装配体的符合性信息
(4)制造文件和记录
(5)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符合性程序
4.认证声明:成功审核后,将颁发RoHS合格证书(也称为合格证书或合格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