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同韵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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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韵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将声学理论和技术工程化、应用化的科技型企业。目前主要开展的业务包括系统的噪声与振动控制、建筑声学设计、噪声测试分析以及咨询和培训等业务。
人体不同的均会有一个共振频率,当外界振动频率接近或等同固有频率时,将发生共振,小则影响人体舒适性,大则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特别是如果人体长时间处于这种振动下,将产生更为严重的危害。同时低频振动不像噪声一样那么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其潜在的危害更大。
由于的多样性,各个的共振频率均不完全一样,因此振动的计权要远比噪声的计权多样
根据振动作用于人体的部位,可以分为全身全部振动和局部振动。全身振动是人体直接位于振动物件上所受的振动;局部振动是指生产人体局部,如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振动工件所接受的振动。有时人体可能同时承受上述两种振动。振动对人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振动的强度,其次是振动频率和人体承受振动的持续时间。按照振动的强度区分,振动对人的影响大致有四种情况:(1)人体刚能感受到振动的信息,即“感觉阈”,多数人对这种振动是可容忍的。(2)振动的振幅加大到一定程度,人就感到不舒服,即“不舒适阈”。“不舒适”仅是一种心理反应,是大脑对振动信息的一种判断,并没有产生生理影响。(3)振动振幅进一步增加,达到某种程度,人对振动的感觉由“不舒适”进到“疲劳阈”,对**过疲劳阈的振动,不仅有心理的反应,而且也出现生理的反应。如注意力的转移、工作效率的降低等。对刚**过“疲劳阈”的振动,当振动停止以后,生理影响还可以恢复。(4)振动的强度继续增加,就进到“危险阈”(“极限阈”),**过危险阈时,振动对人不仅有心理、生理的影响,还产生病理性的损伤,使感受和系统产生变,即使振动停止也不能复原。
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请示》(环科函〔2011〕17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都是根据《噪声法》制定和实施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两项标准都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噪声的评价,《噪声法》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噪声 标准 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声音的有频率计权特性,那么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是否也是具有频率特性呢?是肯定的!由于振动与声音对人体作用的部位不同,具体而言振动对人的影响包括人对振动的反应和振动对人的影响两个方面。
人体实际也是一个弹性系统,因此人体对振动的反应也主要取决于振动的频率特性和振动的方向。一般而言,全身垂直振动时,在4~8Hz处有个的共振峰,称作共振频率,它主要由胸部共振产生,对胸腔内脏影响。在10Hz附近还有一个较小的共振峰,称作*二共振频率,它由腹部共振产生,对腹部内脏影响较大。头部共振频率为2~30Hz和500~1000Hz,共振时,对大脑与头面部影响很大。手的共振频率为30~40Hz。另外,人体在对水平方向振动的感受要比垂直振动敏感一些。此外,除在受振方向上产生振动外,在其它方向上也会出现一些振动。如在人体受到低频横向振动作用时,头部会产生椭圆形振动。横向振动频率越高,头部垂直振动成分愈大;当频率达4~5Hz时,头部几乎成了垂直的振动。
公司已建成LMS 12+ 振动噪声分析系统;B&K PULSE 振动噪声分析系统、B&K 声强探头、B&K 传声器校准系统以及Matlab计算分析软件。具备各类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风电设备、航空航天、工程机械以及商业建筑等多个领域的系统噪声控制能力和经验。公司获得2013年度南京型科技创业计划,于2015年通过届江苏省社会信用管理贯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