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150起
江苏广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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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232——2020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运输和贮存、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和电解方式产生臭氧的臭氧消毒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 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 1798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GB/T18202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258紫外线杀菌灯
GB 28235―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GB 30689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GB/T 38497内镜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
7使用方法
7.1空气消毒
7.1.1根据待消毒处理空间的体积大小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中适用体积要求,选择适用的臭氧空气消毒器机型。
7.1.2空气消毒应在封闭空间,室内无人的条件下进行,一般臭氧浓度5 mg/m' ~30 mg/m',相对湿度≥70%,作用时间30 min~120 min。
7.1.3进行空气消毒时,应关闭门窗﹐接通电源,指示灯亮,按动开关或遥控器,设定消毒时间,消毒器开始工作。按设定程序经过一个消毒周期,完成消毒处理。
7.2水消毒
7.2.1可用于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诊疗用水(非注射用水),污水以及游泳池水、集中空调冷却水和冷凝水等公共场所水的消毒。
7.2.2︰根据待消毒处理水种类,按相关标准选择相应规格的臭氧水消毒器机型。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和操作臭氧水消毒器。
7.2.3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时,水出厂前臭氧与水接触时间应≥12 min,消毒后的水中臭氧残留量应≤0.3mg/L,管网末梢水中臭氧残留量应≥0.02 mg/L。
7.2.4﹑对医疗机构诊疗用水(非注射用水)消毒,一般臭氧投入量0.5 mg/L~ 1.5 mg/L,水中保持剩余臭氧浓度0.1mg/L~0.5 mg/L,维持5 min~10 min。对于水质较差或污染较严重时,臭氧投入量在3 mg/L~6 mg/L。
7.2.5用于医院污水处理时一般臭氧投入量10 mg/L~15 mg/L,污水与臭氧充分接触12 min~15min后排放。
7.2.6对公共场所水消毒,一般臭氧投入量为1.0 mg/L~3.0 mg/L.作用时间1 min~2min。用于游泳池循环水的处理,臭氧投入量宜为2mg /L。